保定市参保职工报销政策 01 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乙类费用报销比例:乙类费用先自付5%,再按甲类比例报销; 丙类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结算公式:统筹支付金额=(甲类费用+乙类费用×95%-起付标准金)×报销比例 02 享受公务员待遇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金降低200元,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的报销比例。 03 04 05 住院前三天的检查及化验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中。 06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个业务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额为9万元,全年统筹支付费用预结累计达到9万元时(年度内住院总费用达到11万时),患者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案。 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进入商业保险赔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甲类、乙类88%的比例赔付,年度内商业保险赔付的最高额为51万元。 报案电话:0312-2088280 大额报销所需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费用收据原件、医保支付信息原件、患者身份证、医保证(社保卡)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其他与本次理赔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2088280 07 因打架斗殴、醉酒、交通肇事、自残、自杀、医疗事故、工伤、生育、违法犯罪、各种整容、美容、健美项目以及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及医疗鉴定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08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01 ▼ 门诊慢性病: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糖尿病、泌尿系统疾病、消化系统溃疡、炎症性肠病、高血压、免疫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精神系统疾病、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癫痫、活动性结核病。 02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起付金为每年500元,起付金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90%,乙类费用先行自负5%(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特乙类国家谈判药品按规定自负比例执行)后按报销比例支付。 03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购药原则上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药量; 04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患者在口服部分化疗药及靶向药时,可由主管医生填写门诊大病申请表申报办理,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享受门诊大病报销待遇。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01 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先备案:参保人员外出打工或者在外地长期居住,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选定点:选择的定点医院必须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持卡就医:职工医保患者需出具全国统一的社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医院识别后出院可以直接结算。 住院期间的费用由个人全部垫付,结算时按参保地政策比例报销。 02 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待遇和政策:就医地的目录,参保地的政策和就医地管理。 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原则上是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主要指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参保地的政策:参保人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参保地的支付标准和政策,主要是指参保地基金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封顶线,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就医地管理:参保人异地就医要遵循就医地相关的服务和管理的规定,就医地的经办人员为异地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