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02

1. 图书馆是查阅文献、阅览的开放场所,为教学、科研提供文献检索、 资料查阅服务,由宣传科科统一管理。图书馆在法定工作日(开放时间:同医院的作息时间)内向读者(医院职工、住培生、进修生、医学院校学生)开放。

2. 凡进入图书馆的读者,须持本人胸卡/图书馆阅览证经值班人员验证。读者填写阅览登记后即可进入图书馆阅览。胸卡/图书馆阅览证只限本人使用。

3. 读者在图书馆应自觉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吃食物、乱丢纸屑等;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图书馆。

4. 读者应爱护图书馆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撕剪、勾画、圈点图书;不做与阅览、检索文献无关的事宜;图书馆的书籍、设备定位放置,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搬动;严禁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图书馆;损坏图书馆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将通知医务科、科教科和读者所属部门(所属科室、学校、医院)。

5. 读者阅览完毕后将书籍自觉归架,告知图书馆工作人员后方可离开。

6.读者阅览电子书籍、刊物、进行文献检索时,应该严格按照阅览、检索操作步骤进行操作。读者如遇问题,管理员随时予以指导、帮助。

7.图书馆地址: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总院区西配楼五楼,办公室电话:5976517